1.字標:由相對規範的數字、字母、字符組成,特點顯著。
2.圖形商標:由平面或立體圖形組成的商標。
3.組合商標:由數字、字母、文字、圖形和顏色組合而成。
二、根據商標的用途分類。
1.商標:用在特定商品上表明商品來源的標記。
2.服務商標:在向社會提供的服務項目上,用於區分服務提供者所提供服務的符號。
3.商業商標:銷售商品的商業企業所銷售的商品上加貼的標識,
4.證明商標:由具有監督商品或服務能力的組織控制的,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用來證明該商品或服務的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
三、根據商標的特殊性分類。
1.馳名商標: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
2.共同商標:同壹商標所有人在同壹種或者類似的商品和服務上註冊兩個以上近似商標。
3.防禦性商標:商標所有人將已經為公眾所熟知的商標,在該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務以外的類別中註冊相同的商標,以防止其他經營者惡意註冊和使用。
4.地理標誌:壹種商品由於某壹地區特有的自然因素或人為因素的影響,會具有特定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征。而用來表明壹種商品來自該地區的特定符號就是地理標誌。
5.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義註冊的標誌,由該組織成員在商業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商標法》和《商標實施條例》規定,集體商標註冊申請人的主體應當是組織,可以是工商團體、協會、行會或者其他組織,但不能是單個企業法人或者自然人。從這壹規定來看,國家電網公司的球標雖已授權其所有子公司使用,但不屬於集體商標。
四、按商標是否註冊分類。
1.註冊商標:已經在國家商標局註冊並獲準使用的商標。
2.未註冊商標:使用者未向國家商標局申請註冊而在商品上使用的商品商標。
根據我國《商標法》等工商管理法規,只有註冊商標受法律保護。未註冊商標使用人使用商標不違反我國商標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侵犯註冊商標所有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