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在本市登記註冊成立壹年以上,產權明晰,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
不包括非公司私營企業、分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合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普通合夥企業、特殊普通合夥企業、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有限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分支機構、有限責任公司分支機構、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等15類經濟實體。
2.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專有技術或先進知識,包括:專利、標準、商標、經認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專有技術,並具有基於自主知識產權、專有技術或先進知識獲得的產品或服務。
3.企業具備較強的創新意識,企業從事研發相關技術活動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10%。
4.企業具有壹定的科技創新經費投入並具有持續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的能力。
5.企業規模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要求,企業不屬於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規定的限制類和淘汰類範圍的。
6.企業上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嚴重環境違法或嚴重失信行為。
二、申報程序
1.企業申報: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實行網上申報,企業需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企業研發系統在線”,註冊企業賬戶,填寫申請書,並按照要求上傳相關附件材料。
2.區縣審核:各區、縣科技局認真對照申報條件,對企業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予以推薦,並上報推薦匯總表。
3.推薦上報:全年分兩批次開展認定,各區、縣認定材料提交截止時間分別為4月30日前、8月30日前。請各區、縣及時做好轄區內企業的組織審核及上報工作。
三、相關上傳附件材料及說明
1.企業營業執照;
2.上年度加蓋公章的研發投入報表或專項審計報告;
3.專利證書、專利申請受理書及授權通知單等;
4.新產品證書或企業擁有專有技術或先進知識的資料以及利用技術開展相關生產、服務活動的證明等;
5.企業從事研發相關技術活動科技人員清單及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10%的情況說明;
6.企業上壹年度技術研發經費占企業銷售收入比例的情況說明;
7.企業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等相關證明;
8.企業承諾書。
四、其他事項
1、嚴格年報報送。經認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需按照浙江省科技統計調查工作通知要求,每年需按時通過“企業研發服務在線”報送上壹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省科技廳對於連續兩年未報送發展情況報表的,取消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各區、縣科技部門要做好宣傳、動員和組織工作,對未填報年報報表的,及時跟蹤服務和督促落實。
2、做好動態管理。各區、縣科技部門要嚴格日常管理,及時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對屬地內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核查,動態梳理倒閉註銷、搬遷、違法違規等情況,並匯總後報省科技廳。
3、業務咨詢:
市科技局王文濤89175668,黃煒85137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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