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立陶宛國家專利局采用尼斯分類11版本中的商品和服務描述,以壹種形式接受多項申請。在立陶宛* *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註冊為商標的要素有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等。
如果申請人不住在立陶宛(歐盟成員國申請人除外),必須委托自己國家的專門代理人辦理。在立陶宛註冊商標需要的基本材料有:
1.商標圖案;
2.特定類別和商品/服務;
3.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
4.委托書;
5.如果聲明優先權,應提供優先權證書和相應的立陶宛語譯文。
立陶宛商標申請註冊的主要流程是:申請、受理、審查、核準、公告、發放。
申請將在提交後2周左右被接受。審查員將對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
形式審查主要審查申請要求和涉密信息是否符合要求;實質審查包括商標的顯著性和是否違反禁止條款。
如審查不合格,將發出駁回通知書,並要求申請人在駁回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給予答復。
核準登記後將安排公告,異議期為公告之日起3個月,任何利害關系人或在先權利人均可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