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書以紙質方式提出,未打字或印刷的。
2、申請文件缺少申請書、商標圖樣、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的。
3、申請書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種證件、證明文件和證據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譯文件並加蓋申請人、代理機構或翻譯公司公章的。
4、未按要求填寫申請書而無法確定申請人名稱地址的。
5、申請書上為填寫商品項目名稱的。
6、未按要求使用正確申請書式的;擅自修改申請書格式的。
7、申請書上申請人名字、簽章或簽字、所附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不同的。
不符合相關規定的
1、商標圖樣不符合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
2、聲明以三維標誌、聲音標誌、顏色組合申請商標註冊,不符合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
3、聲明申請註冊集體商標,未提交商標使用管理規則、集體組織成員名單的。
4、聲明申請註冊證明商標,未提交商標使用管理規則、證明其或其委托機構有監督能力的證明文件。
5、聲明兩個以上申請人***同申請註冊同壹商標,未同時提交填寫有***同申請人名稱並由其蓋章或簽字的附頁,或提交了附頁但未聲明是兩個以上申請人***同申請註冊同壹商標的。
6、申請人為國內自然人,未提交符合商標法第四條規定的申請文件。
其他方面存在問題的
1、境外公證未同時附送認證文件的。
2、未向商標局繳納規費的。
3、商標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但申請人期滿未補正或不按照要求補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