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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被駁回的原因有哪些?

答商標駁回的原因分為絕對理由和相對理由。駁回商標註冊的絕對理由——禁止性規定。禁止性規定主要是指《商標法》關於禁止某些標誌作為商標註冊的規定,這些規定主要分布在《商標法》的以下條款中。1、第十條關系國家名稱、軍隊標誌、國際組織標誌、紅十字、紅新月、民族歧視性欺騙性、有害道德風尚及不良影響、有關縣級區劃的地名等;2、第十壹條關系商品或服務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敘述商品或服務特點的標誌、以及缺乏顯著性的標誌;3、第十二條關於三維標誌註冊的限制性規定;4、第十六條關於地理標誌保護的規定等。申請註冊的商標違反以上規定的將予以駁回,這些規定,也稱為駁回商標註冊申請的“絕對理由”。駁回商標註冊的相對理由—與在先商標權利的沖突。所謂與在先商標權利發生沖突,主要是指申請註冊的商標同他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或已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這是駁回商標註冊申請的另壹個因素,這個因素也稱為駁回商標註冊的“相對理由”。商標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