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品種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清單》中禁止出境的物品,如劇毒、毒品、瀕危珍貴動植物及其種子、繁殖材料等,不能郵寄。明確禁止出境的中藥材和中成藥有麝香、蟾酥、虎骨、犀牛角、牛黃等。(不包括混有少量麝香、蟾酥的中成藥,如麝香回陽膏、六神丸,但包括含有犀牛角、虎骨成分的藥品)。其他中藥材、中成藥可在規定的限制範圍內由海關放行。毒品包括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和能使人成癮的人形毒品。
(2)價值:個人物品應在合理數量內郵寄或攜帶,以供個人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旅行郵寄中藥材、中成藥出境的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2號),旅客攜帶供港澳的中藥材、中成藥出境,總值以人民幣150元為限;出國的,限額300元人民幣。個人在境外寄中藥材、中成藥,寄往港澳地區的,以人民幣100元為限。海外郵件,限額為人民幣200元。註:中成藥是指註冊商標上標明“省(市)衛生批準”的中成藥。標有“省(市)保健字樣”的保健中成藥不適用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