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結合直播營銷、交易、售後服務等活動,對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主播、商家建立信用評價體系,並將信用評價信息在平臺公示,或者在不同直播營銷平臺、行業協會、相關監管機構之間共享。
在消費者保護方面,意見要求,當直播主體存在虛假宣傳、摻雜摻假、以次充好、偽造產品產地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假冒商標、專利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時,應當采取必要措施維護消費者權益,並對直播主體進行相應處罰。
以上內容參考:騰訊。com-商務部擬對主播賬號進行分類管理!建立主播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