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馳名商標和普通商標的含義不同。馳名商標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在中國享有較高聲譽。而普通商標則不需要為中國相關公眾廣泛知曉,也不需要享有較高的聲譽。2.不同認定或取得方式的普通商標壹般由商標局認定,而馳名商標有時需要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認定或法院的判決。3.保護力度不同的普通商標,正常使用絕大多數不受特別法保護的商標;馳名商標壹旦被認定,就享有特殊的法律保護。普通商標只能在核準註冊的商品或者服務類別上受法律保護,享有商標專用權;馳名商標憑借其獨創性和顯著性,得到不同程度的跨類保護;馳名商標可以抵禦他人的惡意註冊;其他公司不得將該馳名商標註冊為域名;其他公司不得將該馳名商標註冊為公司名稱。馳名商標的司法保護可以分為兩個層次:壹是註冊階段的保護,二是註冊後商標侵權階段的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四條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將馳名商標認定為辦理商標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壹)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二)該商標的使用期限;(三)該商標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到保護的記錄;(5)使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