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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店必須登記嗎?

網店必須登記嗎?

 引導語:網店必須登記嗎?12月1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初次審議了全國人大財經委提請的《電子商務法(草案)》。下面我們壹起來看壹下具體內容。

 眾所矚目的《電子商務法》的制定邁出了歷史性的壹步。

 12月1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初次審議了全國人大財經委提請的《電子商務法(草案)》。草案有壹個突出亮點,即第十二條第壹款規定:?電子商務經營主體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但是,依法無需取得許可的以個人技能提供勞務、家庭手工業、農產品自產自銷以及依照法律不需要進行工商登記的除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這條規定涉及到長期以來存在較大爭議的個人網店工商登記問題。也就是說,如果草案的這壹規定最終生效,個人網店原則上都需要進行工商登記。

 2008年,北京市工商局在《貫徹落實〈北京市信息化促進條例〉加強電子商務監督管理的意見》中明確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的電子商務經營者,都需要取得營業執照,而個人在互聯網上出售、置換自用物品,且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可以不用登記註冊?。這是我國現有法規中首次也是唯壹規定個人網店需工商登記的`文件,但此規定因種種原因並未真正執行。

 但是,2008年國家工商總局頒布《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免除個人網店工商強制登記義務,2014年實施的《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繼續延續這壹做法。

 不過,今年年初,工商總局網監司在媒體發表署名文章《自然人網店應辦理工商登記》,其中指出:?自然人網店可以不經工商登記,是特定發展階段的特殊規定?,並闡述了要求自然人網店工商登記的三大理由:商事制度改革讓網店註冊更加便利;不規範的自然人網店已成為制約電子商務可持續發展和損害我國國際形象的薄弱環節;自然人網店培育市場的歷史使命已經完成。

 草案的規定應該說也反映了工商總局的的前述意見。當然,目前個人網店工商登記還處於立法草案階段,爭議也不可能完全消除。筆者認為,除了工商總局網監司署名文章中列舉的三個理由之外,從網店權利、消費者維權以及工商監管三個角度來講,要求個人網店進行工商登記也是勢在必行。

 首先,如果個人網店不進行工商登記,則針對網店的侵權行為難以通過法律手段制止。最常見的就是,部分消費者或者競爭對手在網上發布不實信息、詆毀網店,嚴重影響到網店的口碑及正常經營。如果在傳統情況下,這可能是壹種典型的名譽侵權行為,被侵權方很容易找到法律依據去維護自身權利。但是,如果個人網店沒有辦理工商登記,網店自身並不是法律主體,也就不享有名譽權等民事權利,自然也不能獨立提起法律程序。

 同時,?侵權行為?針對的是網店而不是作為網店店主的自然人,網店店主也不能以其名譽權受到侵害為由提起訴訟。另外,網店未依法進行工商登記,店主也不能以個體工商戶的形式提起訴訟。此前,上海市黃浦區法院曾經遇到過相關案例,最終因上述原因而駁回了作為網店店主的自然人所提起的名譽侵權之訴。同樣,除了名譽權之外,如果網店店主沒有將店鋪名稱註冊為商標的話,他人隨意使用或者仿冒其店鋪名稱,網店自身也因主體資格問題難以維權。

 其次,消費者遇到假貨、產品質量問題或者其他違約情形,通過網絡交易平臺的糾紛解決機制不能解決時,選擇法律手段維權首先需要知悉賣家的真實身份。但是,如果不要求個人網店進行工商登記,那麽賣家就無須按照《網絡交易管理辦法》在店鋪主頁履行?亮照?義務。而按照《網絡交易管理辦法》及新消法的規定,網絡交易平臺僅僅需要對賣家進行實名認證,卻沒有義務直接公開賣家的姓名、地址、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等真實身份信息,只有消費者與賣家發生糾紛時,網絡交易平臺才有義務提供賣家的身份信息。

 但是,如果網絡交易平臺提供的賣家身份信息虛假,則消費者難以直接起訴賣家,起訴網絡交易平臺的話,往往因用戶協議中約定了糾紛管轄法院在網絡交易平臺所在地導致消費者需要異地維權。所以,如果不要求個人網店進行工商登記,則消費者遇到消費糾紛時,常常難以查清賣家身份、直接起訴賣家,網絡交易平臺不提供賣家身份信息或者提供的信息虛假時,起訴網絡交易平臺又因異地法院管轄導致維權成本很高。

 再者,電商行業中存在的假貨、刷單等問題在自然人網店中尤為突出。以往,有人批評網絡交易平臺的打擊不力,有人認為線上售假只是線下售假的延伸,不能將責任歸咎於網絡交易平臺,根本原因在於工商部門的監管不到位。

 除了壹些地方工商部門不積極作為的主觀因素之外,客觀上而言,工商部門面對電商亂象執法手段有限,特別是個人網店不進行工商登記的情況下,工商部門不能掌握個人網店的經營主體的相關數據,網絡交易平臺與工商部門之間又未建立及時高效的合作機制,這些都導致監管效果不佳。另外,如果個人網店不進行工商登記,對於其違法行為,工商監管方面首先面臨著管轄問題,不僅消費者不知道向哪個工商部門投訴,工商部門自身也不知道是否屬於其管轄範圍。

 通常只能是先接到投訴的工商部門找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賣家的身份信息,然後判斷是否由其管轄,若不屬於其屬地管轄範圍,則再移交給有管轄權的工商部門,這導致監管效率低下,而且,如果賣家向網絡交易平臺的聯系地址信息虛假,則更難以確定具體的管轄主體。

 當然,對於要求個人網店工商登記還存在爭議,主要因為還有壹些問題尚待解決。比如,很多個人網店在民宅內經營,而目前多數地方尚未放開經營場所限制,盡管已有個別地方在商事制度改革中做了突破,但是並非全國壹盤棋。其實這個問題不難解決,現在只要省以下人民政府同意,個人住宅可以註冊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另外,《電子商務法》壹旦頒布實施,國務院層面將會出臺配套措施,工商總局也可協調各地統壹有關經營場所的政策。

 又比如,如何避免個人網店工商登記導致創業困難、成本增加,完全可以進壹步簡化工商登記程序、提高效率,可以通過設置征稅門檻以及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降低經營成本,而對於非經營性的網店以及以個人技能提供勞務、家庭手工業、農產品自產自銷的網店除外,目前的草案已經明確由國務院另行規定配套措施予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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