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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商標保險合同?

當然不是!

合同號:

簽約地點:

商標許可方(甲方)

商標被許可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甲乙雙方遵循自願、誠實信用、協商壹致的原則,簽訂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1.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編號。乙方為類商品註冊的商標。

第二,許可的形式。

3.許可證的期限是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滿,如需延長使用時間,甲乙雙方應另行續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4.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乙方應保證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具體措施如下。

5.乙方必須使用註冊商標標明自己企業的名稱和商品的原產地。

6.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甲方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組合,不得超出許可商品範圍使用甲方註冊商標。

7.未經甲方授權,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將甲方的註冊商標許可給第三方使用。

八、許可費的數額、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9.違約責任。

十、爭議解決。

XI。其他事項。

本合同壹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三個月,由甲方提交商標局備案。

商標許可方(甲方)商標許可方(乙方)

(簽名)(簽名)

法定代理人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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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須符合憲法和現行法律的規定;(2)在滿足上述條件的前提下,合同雙方必須自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