鞏縣租界混合法庭舊址。
位於浙江北路191號,創建於光緒1899年。曾是清末混合法庭(又稱審判法庭),民國時期江蘇、上海第壹特區地方法庭,江蘇高院第二分院。8月1949,11,上海市市長陳毅在此宣布上海市人民法院成立(浙江北路191)。
浙江北路191號,經歷了三個性質完全不同的重要歷史時期。
1.晚清租界領事裁判權和混合法院制度的建立,是戰後中國長期淪為半殖民地國家,部分喪失司法權的歷史佐證,體現了外國列強在中國的司法特權。混合法院制不同於當時中國封建的“衙門制”,是上海租界的司法機關。因此,它更多地受到西方司法制度的影響,具有中西司法文化交融的色彩。
2.1925年五卅慘案後,人們要求收回領事裁判權、廢除混合法庭的呼聲越來越強烈。1927年初,混合法院被當時的國民政府撤銷,上海租界臨時法院和上訴法院在原址設立,後改為江蘇上海第壹特區地方法院。
3.直到1949新中國誕生,上海市人民法院才成立。
“這裏審理的許多案件,對中國近代史、近代史、革命史、法制史都產生了重要影響。據初步了解,清末混合法庭審理了近代上海第壹起商標競爭案——“湘_”肥皂假冒“香茅”案和民主革命家章太炎、鄒容、黃興、陳天華案。民國時期,《中國新報》總編輯張·,《民國日報》總編輯,五卅慘案罪魁禍首都受到了審判。抗戰勝利後,對第壹批漢奸罪犯淩嚴光進行了第壹次審判。壹批老壹輩革命家和革命前輩也曾在這裏被關押和審判。上海解放後,發生了壹批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的大案要案,如殺害我國地下電臺的特務葉丹秋案,制造、雜誌社血案的特務蘇案,窩藏抗美援朝誌願軍的私營大康西藥店經理王案等。”
“從某種意義上說,上海地方審判和法院的歷史也是中國法制發展的壹個縮影。這座建築曾被稱為“遠東第壹法院”,具有中國封建衙門和現代西方法院的雙重特征。對“浙江北路191號”遺址發生的司法事件進行挖掘和整理,具有積極意義,是宣傳愛國主義、進行歷史教育和法制教育的真實生動的好教材。”但目前“浙江北路191號”已納入閘北區舊區改造範圍,其所在區域規劃為行政文化中心。市人大代表沈誌賢在書面意見中呼籲,在推進上海文化建設的過程中,盡可能地保護和利用歷史文化遺產。結合改造計劃,在此遺址上建立了上海法院博物館。作為公益性文化設施,以社會法制教育和司法文化交流為主要功能,兼顧旅遊等相應的輔助功能。
2014年4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準公布混院舊址——租界為上海市文物保護單位(胡夫發[2065 438+04]2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