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企業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它應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壹、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原則。
1.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必須根據工作條件、防護部位和要求,科學合理地選擇。
2.使用者必須熟悉勞動防護用品的型號、功能、適用範圍和使用方法。
3.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使用前要認真檢查,確保完好、可靠、有效,嚴防誤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防護用具,禁止違規使用或擅自代用。
4.特殊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也應通過培訓和實際操作考試。
5.工人進入生產崗位和維修現場,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否則按違章處理。
6.不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濫用勞動防護用品。禁止向在易燃、易爆、燃燒和有靜電的場所從事明火作業的工人發放和使用化纖防護用品。
防護服的類型應主要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做到美觀大方。
7.勞動保護用品應妥善保護,不得更換。它們應始終保持清潔和良好狀態,以發揮有效的保護作用。如有缺陷,應及時處理。
二、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
1.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和發放周期,由企業安全技術部門根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和各工種的工作環境、工作條件,配備具有相應安全衛生性能的勞動防護用品。
2.員工個人專用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防護用品、防毒面罩等,是生產中必不可少的,必須根據具體崗位的要求配齊,並保證質量。
3.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儲存、使用、更換和報廢等管理制度。安全部門應接受購買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技術部門和工會應當監督檢查。
4.用人單位采購、發放和使用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書。對於壹般勞動防護用品,應嚴格執行相應的標準。
5.凡從事多種作業或在多種工作環境中作業的人員,應根據其主要作業的工種和工作環境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如果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在從事其他工種或其他工作環境時確實不能使用,應配置或借用其他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6.防毒面具的發放應根據操作人員可能接觸的毒物種類準確選擇相應的罐(盒),每次使用前認真檢查是否有效,並按照國家標準定期更換罐(盒)。
7.生產管理、調度、安全保衛部門的相關人員應根據其經常進入的生產區域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8.企業應有公用安全帽和工作服,供外來參觀、學習和考察人員臨時借用。公共勞動防護用品應保持整潔,由專人保管。
9.當生產設備損壞或發生故障時,在有毒有害氣體可能泄漏的工作場所,除了為工人提供常規勞動防護用品外,還應在現場醒目位置放置必要的防毒護具,以備逃生和救援時應急使用。用人單位也要有專門的人員和專門的措施保證其處於良好的待命狀態。
10.用人單位應根據上級部門規定的服務期限,結合企業經濟條件,根據實際情況發放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並規定服務期限。
11.企業應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卡。記錄勞保用品發放情況,按時辦理交接手續。定期檢查工作崗位勞動防護用品的種類和使用壽命。
12.所有發放到車間、工段、班組的勞動保護用品都要有專人管理。如有損失,要查明責任,折價賠償。如果是借的,就要按時歸還。
13.使用者必須建立勞動防護用品定期檢查和失效制度。
14.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兌換成現金發給個人,發放的防護用品不準轉賣。
三、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國家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書制度。對於壹般勞動防護用品,應嚴格執行相應的標準。
2.能有效防止對人所有暴露部位的傷害,實現全面防護。
3.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適用、美觀、大方、時尚,使員工穿著舒適,佩戴使用方便,不妨礙工作活動。
4.選用優質輕質材料,耐腐蝕抗老化,對皮膚無刺激。所有零件和附件緊密配合,堅固、經濟、耐用。
5.外觀光潔,色澤均勻和諧,美觀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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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管理規定及勞動防護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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