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審查商標轉讓合同的效力?
當事人就商標轉讓達成協議後,需要簽訂商標轉讓合同,但這個合同並不代表當事人簽字後就壹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這個時候就需要對合同的效力進行審查,那麽在實踐中如何審查商標轉讓合同的效力呢?如何審查商標轉讓合同的效力?審查商標轉讓合同的效力,主要是審查合同是否無效或可撤銷,被轉讓的商標是否是被人民法院凍結的商標,是否是作為質押登記的商標。1.審查合同中是否存在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1)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四)損害公眾利益的;(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壹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1)因重大誤解訂立合同的;(2)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當事人的請求。2.審查被轉讓的商標是否是人民法院凍結的商標,是否是作為質押註冊的商標。如何審查上述商標轉讓合同的效力?看完內容,大家應該已經知道如何審查商標轉讓合同的效力了。只要合同的內容違反了相關法律的規定,那麽合同就是無效的。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在簽訂商標轉讓合同時,當事人必須避免導致合同無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