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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稱和商標有何不同

您好,商品名稱與商標的區別主要為:

1、商品名稱具有大眾性,為公眾所有,人人可以使用;而商標具有專用性、專有性。

2、商品的通用名稱是用來區別不同種類的商品的,商品的特定名稱是用來區別同種類商品的特定商品、特定物;而商標雖然也是用來區別商品的,但主要是用來區別不同商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的。

3、商品的通用名稱不具有顯著性,不能作為商標註冊,因為它不僅不能區別商品的不同生產者或銷售者,而且還會把本該屬於公眾使用的稱呼變成特定人獨占,造成不應有的壟斷;

商品的特定名稱只要不違反《商標法》第十壹條的規定,大多可以註冊成為商標,例如:21金維他、茅臺酒、兩面針牙膏等,他們既是商品的特定名稱,又是商品的註冊商標。

4、商品的名稱系自然產生,無須辦理任何手續;註冊商標必須經過申請核準後才能成為註冊商標。

5、商品名稱壹般情況下不受法律的保護,只有知名商品的名稱,才能獲得《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