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廠商出於品牌發展和保護的考慮,往往會“先下手為強”。無論來自哪裏,是什麽樣的公司,商標和專利都是在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得到保護的。此次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申請註冊的“鴻蒙系統”商標為2019,國際分類為42類(設計研究)。2020年,商標流轉狀態變更為駁回和復審。
從知識產權局的其他壹審行政判決書中可以看出,華為申請的文字商標“鴻蒙系統”和引用商標“CRM和Tu”容易引起相關公眾的混淆和誤解,因此爭議商標與引用商標構成近似商標,判決結果是駁回原告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這意味著華為輸掉了商標官司。誰也沒想到,“鴻蒙系統”商標並沒有完全屬於華為!
“CRM鴻蒙系統和地圖”商標早在2010年底就註冊了,但華為在8年後才申請。同樣,2011年9月,另壹家公司註冊了42個類別(設計研究)。即使華為勝訴,它也會繼續上訴。除了字體不同,這兩個商標是壹樣的。很多網友表示,華為知道不合理。為什麽有吸引力?
雖然鴻蒙系統的英文商標看起來很別扭,但華為比“中文商標”用起來更方便。看來華為還沒有正式使用鴻蒙系統這個中文名字。華為自研系統如果沒有中文名可能會被噴的很慘。如果“鴻蒙系統”這個詞真的要改,妳覺得取什麽名字比較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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