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反壟斷法的規定,經營者出現壟斷市場行為的,相關受害人可以向我國的反壟斷機關舉報,讓相關部門介入調查。誰來監督的,市場監管局,其職責是: (壹)負責全市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政府規範性文件,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藥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知識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信用建設以及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享機制,依法公示和***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工作,推動實行統壹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全市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組織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指導全市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全市宏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全市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全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承擔市級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七)負責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實施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推動健全食品安全地方黨政同責和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統壹公布和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衡水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參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按職責分工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組織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 (十)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法律法規以及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擬訂全市監督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建立健全全市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體系,並組織開展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安全應急管理工作。推動落實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監督縣(市、區)履行黨政同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考核。 (十壹)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和監督檢查。監督實施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貫徹落實國家、省檢查制度,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承接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托和下放的職責。 (十二)推進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負責制定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完善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信息統壹公布和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 (十三)負責統壹管理全市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四)負責統壹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負責制定市級地方標準,依法承擔組織省級地方標準申報工作。承擔市級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批準發布工作。宣傳貫徹強制性、推薦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國際、區域合作和參與制定、采用國際標準工作。 (十五)負責統壹管理全市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和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六)負責統壹管理、監督和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統壹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七)負責推進全市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擬訂加強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的重大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八)負責保護知識產權。組織起草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政府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按照國家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建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承擔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協調京津冀知識產權執法協作工作。 (十九)負責促進知識產權運用。擬訂知識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的管理辦法和措施,促進知識產權轉移轉化。規範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負責知識產權中介服務的監管工作。負責建立知識產權公***服務體系,建設便企利民、互聯互通的全市知識產權信息公***服務平臺,推動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二十)承擔上級授權的知識產權代辦工作任務。負責知識產權的初審註冊登記。組織實施原產地地理標誌統壹認定制度。 (二十壹)負責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負責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承擔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審查工作。 (二十二)完成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委、市政府交辦,相關法律規定。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反壟斷法》 第九條國務院設立反壟斷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反壟斷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壹)研究擬訂有關競爭政策; (二)組織調查、評估市場總體競爭狀況,發布評估報告; (三)制定、發布反壟斷指南; (四)協調反壟斷行政執法工作;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的組成和工作規則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條國務院規定的承擔反壟斷執法職責的機構(以下統稱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負責反壟斷執法工作。 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相應的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負責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 舉報電話可以打12345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