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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註冊商標被某公司異議怎麽辦?

美國的商標近似混淆判斷從兩個方面:商標近似及商品/服務類似。

壹、商標近似:

字母元素,外觀,發音,含義,整體商業印象等方面近似,即可判斷為商標的近似。

二、商品/服務類似:

這方面的話,美國專利商標局有點不壹樣。商品/服務不壹定是相同,關聯度高才被判定為容易使消費者混淆。

商品有可能在同壹個銷售場所進行銷售,也可判斷為會類似,使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商品和服務存在關聯,也可以判斷為類似,如29類的食品與43類的餐飲服務。

美國專利商標局已經將妳的商標進入公告階段,撇去商品/服務方面,兩者商標僅包含了相同部分BCCU。因此從官方角度,以及個人角度來看,這兩個商標不算太近似。

但是對於壹些知識產權保護觀念比較強的公司來說,只要妳的商標包含了與他相同的要素,他都有可能提出異議。例如:寶馬公司曾以X3為他的重要的汽車型號為由,對壹家做汽車鏈條的公司DH-X3發出警告,表示要提出無效請求。所以異議/無效不單單從商標近似程度考慮,異議人往往會將該商標的價值,以及是否會對自己商標造成淡化等多方面考慮。

美國異議程序:

美國異議遵循聯邦民事訴訟規則,類似於法院程序,程序繁瑣,包括下面幾個階段:

異議人提出異議----異議答辯-----披露會,證據開示----審前證據披露----陳述----裁定。

雙方在此過程中,互相質詢,交換證據證詞,陳述雙方觀點。整個程序往往需要花費2-4年時間,而且壹旦程序開始,任何壹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面退出,否則即判定為敗訴。所以往往很多異議/無效的案件,都是雙方在整個程序中就進行和解了。

是不是要進行答辯和下面的程序,要從多方面進行考量:比如商標的價值;商業價值(是否已經大量投入使用,撤換是否方便以及撤換商標造成的影響);商標使用時間的長短;異議人的訴訟歷史(其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以及此前的訴訟是否存在過類似的情況等等。

如果進行答辯的話,需要根據對方的異議理由,陳述自己的觀點,著手準備相關使用證據,回答對方的質詢,準備自己的質詢文件。這些都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現在也不好回答。

目前需要做的:

建議先看看兩者商標的商品/服務類似情況,調查下對方公司的背景以及該商標的投放使用程度,可以進行和解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