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美國商標,需要註意商標申請被駁回的情況,壹定要在申請前做好查詢工作,避免商標重復或者類似。但最重要的壹點就是“使用證明”的真實性!
壹、美國商標使用證明的形式?
申請美國聯邦商標註冊,申請人必須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商標使用聲明。商標使用聲明中須包括將商標使用於商標註冊申請中指定的商品或服務上的使用證據。關於使用證據,區分以下幾種情況:
(1) 實際使用方式:?申請時須提交首次使用日期和地點,以及實際使用證明,授權時不加收任何費用。
(2) 意向使用方式:?申請時只需提交壹份意向使用聲明,待授權時才提交實際使用證明,需加收額外費用200美金/類(復費延期500美金/類)
(3) 國內基礎方式:?如國內已有註冊或申請商標,可基於該國內基礎進行提交,無需提交實際使用證明或意向使用聲明。
二、美國商標使用證明應提供的材料?
根據商標使用的範圍,商標使用證明材料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 商業上的商標廣告;
(2)? 相關商品/服務的宣傳材料;
(3)? 交易文書(發票、合同、報關單等);
(4)? 商品包裝或服務場所的照片等等
但要求所提供的證明材料上壹定要顯示出所要證明的商標。
三、如何準備商標使用證明?
(1) 商品商標使用證據
對於商品商標註冊申請,申請人可提供清晰顯示商標的包裝的標簽,衣服吊牌、容器標識等。
註意:發票、訂單、收據、宣傳冊、產品目錄、新聞稿、名片和文具不是該商標在指定商品上的使用證據。
(2) 服務商標使用證據
對於服務商標註冊申請,申請人可提供清晰顯示商標,並與指定服務相關的標誌、宣傳冊、廣告、名片、文具或網站。
註意:廣告或關於申請人指定服務的新聞稿壹般不是服務商標的使用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