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模仿別人網站首頁壹般不違法。如果抄襲他人網站,使用他人網站和註冊商標,或者未經授權使用他人擁有版權的照片,都是侵權行為。使用他人作品應當與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但約定不需要許可的除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八條
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使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依法成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獲得授權後,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為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主張權利,可以代理涉及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訴訟、仲裁、調解活動的當事人。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根據授權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費。使用費的收取標準由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與用戶代表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國家版權局申請裁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使用費的收取和轉讓、管理費的提取和使用以及使用費未分配部分,並建立權利信息查詢系統,供權利人和使用者查詢。國家版權局依法對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進行監督管理。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設立方式、權利義務、使用費的收取和分配、監督管理,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第二,模仿或偽造他人簽名可能會犯什麽罪?
1.有下列情形之壹,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無效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
(四)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
(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簽發匯票、本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使用偽造、變造的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款憑證等銀行結算憑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員故意作偽證,對案件重要的情況進行鑒定、記錄或者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犯罪證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