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方式選擇方法應根據被投資企業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以中外合資企業為例,投資者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建築物、廠房、機器設備或其他實物、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等出資。為了鼓勵中外合資企業引進國外先進的機器設備,我國稅法規定,外方按照合同投資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合營企業在投資總額內用資金進口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合營企業增資經審批新進口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可以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無形資產雖然沒有實物形態,但卻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甚至創造多倍甚至更多的超額利潤。無形資產是指企業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投資者也可以利用無形資產避稅。
那麽,投資貨幣能起到避稅的作用嗎?以中外合資企業為例,中外合資經營者可以進口機器、設備、零配件等。在投資總額內或以追加資本方式,可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也就是說,合資企業中的中外雙方都以貨幣、機器設備、零部件等進行投資。用其投資總額或追加投資內的資本進口,還可享受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照顧,從而達到節稅的效果。
因此,只要合理運用相關法律法規,無論如何投資股票都可以達到避稅的目的。但在具體應用中,也要根據不同的投資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比較,選擇最佳方案。投資行業選擇法是指投資者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稅收優惠規定選擇投資行業,從而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壹)生產性企業與非生產性企業的稅收比較
生產性企業主要包括從事以下行業的企業:(1)機械制造和電子行業;(2)能源工業(不包括石油和天然氣開采);(三)冶金和化學建材工業;(四)輕工業、紡織和包裝工業;(5)醫療器械和醫藥行業;(六)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水利業;(七)建築業;(交通運輸(不含客運);(九)直接為生產服務的生產設備和精密儀器的科技開發、地質調查、工業信息咨詢和維修服務;(10)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行業。目前已確定其他行業:從事建築、安裝、裝配工程設計並為工程項目提供服務(含咨詢服務);從事育種、養殖、種植;從事生產技術的科學研究和開發;擁有自己的運輸工具和倉儲設施,直接為客戶提供倉儲和運輸服務。
非生產性企業是指上述企業以外的企業。
生產性企業和非生產性企業的稅收差異主要體現在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上。對經營期超過10年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從獲利年度起,第壹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此外,還為從事農業、林業、畜牧業、能源、交通、港口、碼頭、機場、產品出口和先進技術的企業規定了更加優惠的稅收政策。但對於非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沒有企業所得稅減免。
(2)投資行業選擇避稅的具體方法。
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時,應使其投資行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體現稅收的政策導向。通過對生產性企業和非生產性企業不同稅收優惠的分析比較,綜合考慮流轉稅和所得稅的總體負擔,選擇最佳投資方案。在實踐中,有幾種典型的避稅方法可供參考:
1,避稅法綜合運用。即企業通過“三廢”綜合利用開發產品,可以享受減免稅待遇。減免稅的綜合利用範圍:壹是企業使用產品設計規定以外的從廢棄資源中回收的各種產品;二是工礦企業的廢渣、礦山廢石、尾礦、巖屑、粉塵、粉末、汙泥和各種廢渣的綜合利用;三是廢液利用,利用工礦企業產生的廢水、廢酸液、廢堿液、廢油等產品;四是廢氣綜合利用,利用工礦企業加工排放的煙氣、轉爐鐵合金爐回收的可燃氣體、焦爐煤氣、高爐煤氣等產品;五是利用礦山企業的余熱余壓和低熱值燃料生產的熱能和動力;六是利用鹽田水域或電廠的熱水開發水產養殖生產的產品;第七,采伐林木、采伐造林和加工剩余物生產的產品。
企業采用綜合利用避稅法應具備兩個前提條件:壹是使其產品屬於減免稅範圍,並得到有關方面的認可;第二,避稅的成本不要太大。否則,如果企業不是綜合利用企業,為了獲得減免稅的利益,不惜改變生產形式和生產內容,將導致更大的損失。
2.出口退稅和避稅法。即利用我國稅法規定的出口退稅政策避稅。按照我國稅法規定,出口產品除按國家規定不能退稅的以外,增值稅、消費稅壹律退稅。對實行出口退稅的產品,按照國家統壹批準的退稅率計算退稅。
采用出口退稅避稅方法的企業,必須熟悉退稅的範圍和計算方法,努力使其出口符合合理退稅的要求。至於壹些企業與收稅人或海關人員勾結騙取“出口退稅”的做法,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