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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發揮商標異議的作用

異議在商標註冊中的作用《商標法》第三十條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提出異議。那麽商標註冊異議有什麽作用呢?

商標註冊異議的作用有哪些?

(壹)、積極作用

商標異議有三個重要功能:

1,保護商標在先註冊人的利益;

2.保護商標初步審查員的在先申請權;

3、避免註冊商標申請人獲得不應獲得的商標專用權。

(二),負面影響

1.從制度設計的角度來看,雖然異議程序並不是每壹個註冊商標都必須經過的程序(據統計,被異議商標的數量約為初步核準公告商標的2% ~ 3%),但異議期從初步核準到核準註冊必須經過。即使沒有商標異議,在初步審定中公告的商標,在三個月異議期屆滿之前,也不會被核準註冊,從而延長了商標保護的空白期。

2.被質疑的商標只可能存在瑕疵,最終能否註冊仍需相關主管部門審查。從商標局異議裁定的實際情況來看,裁定異議成立不予註冊的商標不到50%。

3.還有可能是惡意異議,即利用商標異議程序阻止他人的商標被及時註冊用於不正當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