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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令和公告有何區別

通告是行政公文的主要文種之壹。《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把通告的功能定義為:

適用於公布社會有關方面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黨的機關公文中沒有通告這壹文體。

通告和公告二者有壹些相似之處,也有壹些不同之處。

相似之處是都具有曉諭性和公布性,也就是說,內容都是知照性的,發布範圍都是面向全社會。

要想避免二者之間概念的混淆和文體的誤用,關鍵是區分二者的不同。這些區別可大致概括為以下四個方面:

內容的重要程度不同。

公告是用來發布重要事項和法定事項的,涉及內容多是國家大事或省市級的行政大事,或者履行法律規定必須遵循的程序。小的局部性事項和非法定的事項,不能采用公告的形式公布 。

通告是用來發布在壹定範圍內需要遵守或周知的事項的,它所涉及的事項壹般沒有公告那麽重大。

?對發文機關的限制性有較大不同。

公告是壹種高級別的文體,只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項或法定事項時,才能由高級別的行政部門發布,這壹點前面介紹公告的特點時已有闡述。

而通告是壹種高級機關和基層單位都可使用的文體,不僅行政機關可以制發,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在自己的職權範圍之內,也可以制發。

發布範圍有所不同。

公告是向國內外發布重要事項和法定事項采用的文種,它的發布範圍比較大,面向全國,有時面向全世界,遍示天下,壹體周知,接受的人越多越好。

通告雖然也是面向社會發布的,但多是限定在壹個特定社區範圍內,而且內容也多是指向壹個特定的人群,要求這壹社區的某壹類特定人群遵守或周知。所以通告的定義中特意強調了“在壹定範圍內公布”。

?發布的方式不同。

公告多數是在報刊上刊登,壹般不用紅頭文件的方式下發,也不能印成布告的形式公開張貼 。

而通告可以在新聞媒體上刊登,也可以用紅頭文件的形式下發,還可以公開張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