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審核部門收到申請人的註冊申請後,應該在九個月內對商標進行審核。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二十八條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二、如何在商標註冊程序中正確行使權利
1.商標駁回復審程序
申請註冊的商標經商標局審查後,認為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予以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認為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予以駁回。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
商標局對商標註冊申請的審查是壹種行政行為,其行為準確與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審查人員的責任心和業務水平。由於商標審查主觀性較強,審查標準的把握是很難統壹的。因此,申請人收到商標局的駁回通知後不要輕易放棄,而應認真研究駁回的理由。如果認為理由不成立,應及時申請復審。
2.異議程序
對經初步審定的商標,商標局在《商標公告》上予以公布,這次公告稱為“初步審定公告”,也是作為對商標申請人的通知。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不等於核準註冊,也就是說該商標申請人尚未取得該商標的專用權,只有在公告期限內無人提出異議或者雖有異議但經裁定異議不成立的,該商標才被核準註冊。
3.註冊商標的撤銷
商標的註冊是指商標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依照法定程序核準註冊,即在商標局設置的《商標註冊簿》上予以登記並發給商標註冊人《商標註冊證》;商標經初步審定公告之後,在異議期內無人提出異議,或經裁定異議不成立,該商標即予以核準註冊。商標壹旦獲準註冊,註冊人即享有該商標的專用權,任何人未經註冊人同意,不得在同壹種或者類似的商品(服務)上使用該商標或者與該商標近似的商標。
三、註冊商標無效宣告的類型
(壹)商標局依職權進行無效宣告(絕對理由),當事人可以向商評委申請復審。
(二)商評委依絕對理由的無效宣告:主體不限,期限不限
(三)商評委依相對理由的無效宣告: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在爭議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提出,馳名商標惡意註冊的,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商標無效的絕對理由包括:已經註冊的商標,如果不具備可視性、顯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無效。另外,“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也屬於商標無效的理由。
商標無效的相對理由包括:構成商標權相對無效的原因是商標權同在先取得的權利或其他合法權益相沖突。主要包括:因與他人在先權利沖突而無效;因侵犯他人馳名商標權而無效;因搶註他人未註冊商標而無效;因違反代理或代表的規定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