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進口的前期準備
1.外國出口商的備案
2.國內收貨公司備案
3.紅酒標簽歸檔(紅酒標簽在交付前需要歸檔)
標簽歸檔
首先,進口葡萄酒經營企業應向當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索取該表,並提交以下申報文件:
1,企業備案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蓋章);
3.印刷中文標簽(3張):(根據現行要求,原正面標簽上顯示的外文必須在中文標簽上有相應的翻譯,中文產品名稱的字體應大於外文產品名稱的字體。打樣必須是原尺寸,可以是彩印);
4.英文酒標樣本(1套)及相應的中文譯文;(保持原正面標簽上顯示的外文且中文標簽上必須有相應的翻譯,中文名稱的字體大於外文名稱的字體。校樣必須是原尺寸,可以是彩色打印)
5.國外商檢及相關機構和組織出具的原產地證書正本;
6.生產企業的《葡萄酒生產工藝》或《成分鑒定分析表》原件:(只需簡單描述葡萄酒生產工藝,並加蓋企業印章或負責人簽字);
7.制造商生產許可證的打印原件和翻譯件(該證書應由生產國當地相關機構或組織出具);8.葡萄酒質量檢驗檢疫報告:(企業應由國家商檢局對相應的進口紅酒樣品進行檢驗,並出具檢驗報告)。以上資料齊全後,通過各地商檢局上報國家商檢局審批,並出具《中國註冊商標核準函》,壹個酒對應壹個商標。如果壹款酒申請了另壹個商標,那麽該酒的中文名稱壹定不能相同。但是,如果聲明的中文名稱重復,則需要另壹個名稱。
文件審判
請在貨物到達香港之前提供原始單據:
1.進口發票
2.裝箱單
3.進口合同
4.原產國
5.進口商品標簽備案表/原始標簽樣本和翻譯/中文標簽樣本/經銷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6.健康證明書
7.報關文件(報關/報檢委托書。交貨證明:2份
8.提貨單
9.出口商品檢驗證書
10.免費銷售證書
註:如果包裝的貨物是木制的,必須有“IPPC”的標誌。
海關申報和檢查
貨物到港後,我公司會安排船公司換單並辦理報關報檢手續,並在5-7天內向收貨人開具進口海關稅單進行納稅。
檢查和釋放
原完稅稅單經海關核實後,海關、商檢貨物在1-2天內驗放。
清關和交付
貨物放行後,安排運輸貨物到指定收貨人簽收。
法定商品檢驗
貨物入庫後,安排商檢人員現場抽查,14個工作日內檢驗貨物,是否合格(收貨人通知是否出證)、標簽是否備案。
費用結算
進口代理公司代客戶支付進口貨物產生的報關拖車碼頭雜費,進口手續辦理完畢後,向客戶開具費用結算清單進行報銷,結算後返還原始單據。
1.進口報關單的支付和匯款
2.進口關稅稅單
3.費用清單發票
編輯本段紅酒進口報關程序。
商品檢驗程序
應提供產地證、衛生證書、合同、發票、裝箱單、提單等文件以備查驗。首次進口的,應當提供標簽審查申請表、中文標簽樣本(5份)、標簽原件和中文譯文(各5份),以及反映產品特定屬性的證明材料。必要時,應向檢驗部門提供貨物的檢驗報告、衛生證明文件和特殊申報文件,以供檢驗檢疫。預包裝飲料和酒的中文標簽樣本應按GB10344-2005《預包裝飲料和酒標簽通則》制作。對監督檢驗合格的,加貼“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標誌”,並簽發衛生證書(正本和副本)。監督檢驗不合格的,不準進口。
進入
裝箱單、發票、合同、通關單、付款憑證、提貨單、提單、產地證、健康證、灌裝日期等。
業務單位需要資質:
1.經營紅酒的營業執照
2.紅酒衛生許可證
申報文件
1,企業營業執照;
2、葡萄酒質量檢驗檢疫報告;
企業需要由國家商檢局對相應的進口紅酒樣品進行檢驗,並出具檢驗報告。
3.制造商生產許可證的打印原件和翻譯件(該證書應由生產國當地相關機構或組織出具);
4.制造商的衛生許可證原件打印件和翻譯件(該證書應由生產國當地相關機構或組織出具);
5.生產企業的葡萄酒生產工藝原件打印復印件及翻譯件(只需簡單描述葡萄酒生產工藝,並加蓋企業印章或負責人簽字。);
6.中國商標設計樣張。
保持原正面標簽上顯示的外文,中文標簽上必須有相應的翻譯,中文產品名稱的字體大於外文產品名稱的字體。
校樣必須是原始尺寸,並且可以是彩色印刷品。
以上資料齊全後,通過各地商檢局上報國家商檢局審批,並出具《中國註冊商標核準函》,壹個酒對應壹個商標。如果壹款酒申請了另壹個商標,那麽該酒的中文名稱壹定不能相同。但是,如果聲明的中文名稱重復,則需要另壹個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