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註冊商標的目的是用來區別同類產品,如果用產品通用詞來註冊不能對商標的名稱做到很好的保護,同時就算註冊了也沒有商品辨識度。行業詞是不可以單獨用做商標使用,而可以作為商標的後綴來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十壹條 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壹)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標誌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