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書》;
2、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護照等)的原件和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
3、申請人直接在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
4、辦理變更商標申請人/註冊人地址的,不需要提交變更證明文件,跨國變更地址的除外。自然人跨國籍變更地址的,應當提交在變更後地址所在國家享有居留權的證明文件。
商標地址變更所需材料:
1、申請人需要提交相關的身份證明文件,包括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等;
2、變更申請書根據申請辦理的具體內容,申請人需要選擇不同的變更申請書式。申請書必須是打字或印刷的,且每壹件商標應填寫壹份變更申請書;
3、如果要求變更註冊人名義的,還需要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
4、如果申請人委托有資質的代理機構辦理的,需要提交《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需要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5、如果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的文件為外文時,建議委托正規的翻譯機構對該文件進行翻譯並簽章確認;
6、如果商標權利人為自然人,跨國籍變更註冊商標地址的,申請人需要提交變更證明,還應提交在被變更地址居住壹年以上的證明材料;
7、如果是***有商標,想要申請變更的話,其他的商標***有人必須同意該申請,申請人商標變更需要的材料還包括其他***有人的同意變更材料。
綜上所述,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或者地址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將其全部 註冊商標 壹並變更;未壹並變更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變更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壹條
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第四十二條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壹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壹並轉讓。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轉讓註冊商標經核準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