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第1174條:損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第1175條損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第壹百壹十七條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國家機關在緊急情況下不能及時保護,如不立即采取措施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不可挽回的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的範圍內采取查封侵權人財產等合理措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予以處理。
整句:他童年討過飯,青年時睡在蔡東的馬廄裏,青年時在深山老林裏當過短工。他根本不知道世界上有什麽困難。
對比劃線句,前壹句是散句形式,自由活潑,變化多端;後壹句是整句的形式,結構整齊,音節和諧,能渲染氣氛,強化語言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