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銷後商標可以在壹年之內轉讓,也可以提交註銷商標申請,如果公司在註銷時未將商標轉讓,對於已經決定歸屬的,則企業可以通過移轉將商標轉移出來。在公司註銷前,名下的商標可以選擇轉讓給其他公司或者個體經營者,但要記得留好電子檔、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公章,以便用作轉移證明條件。
法律客觀:《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壹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壹並轉讓。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轉讓註冊商標經核準後,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