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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酒茅臺”商標能不能取得註冊商標權

壹方面,《商標法》第十壹條第二款規定,“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缺乏顯著特征的的標誌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註冊”。但另壹方面,《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中又明確禁止“國+商品通用名稱”類型的標誌申請為註冊商標,也就是說“國酒”能否成為註冊商標,最終還是要看具體案件的法律適用,對此,商標評審委員會也將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