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後面的字母標誌可以拆,車身前部的標誌則不可以拆。
根據《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4.1.1?機動車在車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見部位上應至少裝置壹個能永久保持的、與車輛品牌相適應的商標或廠標。?
4.1.2?機動車應至少裝置壹個能永久保持的產品標牌,該標牌的固定、位置及型式應符合GB/T18411的規定;產品標牌如采用標簽標示,則標簽應符合GB/T25978規定的標簽壹般性能、防篡改性能及防偽性能要求。改裝車應同時具有改裝後的整車產品標牌及改裝前的整車(或底盤)產品標牌。
擴展資料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規定: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壹)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