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轉讓商標屬於無形資產使用權轉讓,需繳納營業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九條 轉讓註冊商標應由轉讓人和受讓人簽訂轉讓協議後***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經商標局核準公告後,受讓人才享有商標專用權。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 商標局核準轉讓註冊商標申請的,發給受讓人相應證明,並予以公告於可能造成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註冊商標申請,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