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七十五條可以質押的權利有: (壹)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單、倉單、提單;(二)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和股票;(三)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和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四)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