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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物的物上代位是什麽意思?

法律解析:質押代位權是指如果質押物有可能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及質權人的權利,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能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押財產,並與出質人約定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七十五條可以質押的權利有: (壹)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單、倉單、提單;(二)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和股票;(三)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和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四)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