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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獎金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工資、薪金所得屬於個人所得稅征收範圍,而相關實施條例將“個人因職務或者受雇取得的獎金”歸入“工資、薪金所得”。因此,獎金屬於個人所得稅的範疇,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情況如下:

1,工資薪金收入;

2.勞務報酬所得;

3.報酬收入;

4.版稅收入;

5.營業收入;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收入;

8.財產轉讓所得;

9.意外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壹)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其他與受雇或者受雇有關的收入。

(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設計、裝飾、安裝、繪圖、化驗、檢測、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塑、影視、錄音錄像、表演、演出、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等。

(三)稿酬所得,是指個人以圖書、報紙、期刊形式發表其作品取得的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商標、著作權、非專利技術的使用權以及其他特許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使用權的收入不包括稿酬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