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就張裕等商標而言,張裕承擔了很多本應由張裕集團承擔的責任和費用。有很大嫌疑將利潤以商標使用費的名義轉移給大股東張裕集團。
第二,在2009年註冊的商標方面,如愛飛寶、金冰谷等,張裕不僅存在利用商標使用費為大股東利益輸送利潤的問題,還存在占用上市公司無形資產的問題。這嚴重侵犯了許多中小股東的利益。
事實上,如果嚴格履行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的審查和披露程序,這種不公平交易很可能被曝光,小股東的利益可能不會受到侵害。
有必要仔細檢查交易的實質。對於這種不僅僅是通過會計方法進行的舞弊,審計人員如果僅僅從財務賬簿上對會計程序、手續、會計憑證附件進行例行的形式檢查,可能很難發現問題。
張宇的案例提醒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不僅要對各項交易的形式內容進行審計,更要認真核對其實質內容,對相關或類似交易的實質內容進行必要的對比分析,看是否存在明顯或變相重復收取各項交易成本費用的情況。
比如張裕的情況,壹方面要對相關的會計憑證、審批手續、商標使用合同進行壹系列的例行檢查程序,認真閱讀和理解商標使用合同的相關內容。比如商標使用費主要用於推廣商標和使用商標的產品,要對比分析合同的內容和實際遵守情況。
另壹方面,除了常規的檢查程序外,審核員還應以應有的專業懷疑態度提問:由於商標的推廣和維護屬於張裕集團,張裕支付維護商標的廣告費是不合理的,進壹步檢查後很容易發現存在的問題。
以商標使用費為媒介進行利潤轉移,只是企業轉移利潤的常見情況。審計人員應著眼於影響被檢查單位利潤水平的主要因素,將被檢查單位的成本、費用和利潤與自己的上年和同期同類企業進行對比分析,盡可能從異常變化中發現矛盾、不合理、不合邏輯的情況,並以此為突破口開展進壹步的檢查,這樣就容易挖掘出隱瞞或轉移利潤的問題。
企業直接轉移資產從事關聯交易欺詐的情況也很普遍。例如,在張裕的案例中,審計人員可以合理懷疑張裕集團作為壹個非生產實體以應有的專業敏感性創造這些商標的可能性,同時以商標被允許使用的時間為重點,檢查張裕在該時間之前是否在生產過程中開發和銷售了使用這些商標的產品,創造這些商標的前期費用是否已經發生,並在必要的綜合分析後查明情況。自然
事實上,張裕以各種形式轉移利潤或資產,嚴重侵害了眾多中小股東的利益。其本質問題是張裕在公司治理上未能嚴格遵循上市公司的規定,存在嚴重的公司治理結構混亂問題,主要涉及公司規章制度的合規性和獨立性。
特別是在獨立性方面,張裕與大股東之間存在內部機構職責混淆、人員混編、業務與財務混批、資產管理與使用混亂等諸多問題。比如張裕集團副總經理分管上市公司業務,集團人員魚龍混雜,集團部分財務憑證由上市公司財務人員把關。
公司治理結構混亂的主要原因大概是為了方便上市公司的利益轉化為少數大股東的利益。
可見,今後對於公司治理結構混亂的企業,審計人員應以合理的懷疑態度分析被檢查單位造成混亂的深層目的,並重點跟蹤檢查可能受到影響或可能存在問題的領域,盡力分析和挖掘被檢查單位存在的違法問題。
作為公眾公司,既要自覺維護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權益,又要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國家有關職能部門不僅要進壹步規範和完善對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要求,而且要認真考慮如何建立和完善保護上市公司中小股東利益的機制,加強對上市公司的全方位管理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