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標須知。投標人須知是指導投標人進行正確投標報價,並告知其應遵循的各種規定的文件,壹般包括以下內容:工程或項目的簡要說明、資金來源、承包方式、資質要求、組織投標人赴工程現場考察和召開標前會議答疑的時間和地點,以及相關事項。投標人應承擔編制和提交投標文件的所有費用。以及考察施工現場和參加標前會所發生的費用,填寫招標文件的註意事項,招標文件的送達地址,截止時間,修改和取消的註意事項,開標、評標、定標的程序。
(3)合同條件。
(4)技術規範。技術規格是招標文件和合同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規定了所采購貨物和設備的性能和標準。技術規格也是評標的重要依據之壹。如果技術規格不明確或不全面,不僅會影響采購質量,還會增加評標的難度。貨物采購的技術規範應采用國際或國內公認的標準。除不能準確或清楚地說明招標項目的特點外,所有技術規格均不得要求或表明特定的商標、名稱、專利、設計、原產地或制造商,不得含有針對或排斥潛在供應商的內容。
工程的技術規範比較復雜,包括:工程竣工後需要的標準、施工程序、施工過程中的各種測量方法、程序和標準、現場清理程序和標準等等。
(五)標書編制要求。投標書是投標供應商就其投標內容所作的書面聲明,包括投標文件的組成、投標保證金、投標總價和投標有效期。
(6)供貨清單、報價表和工程量清單。
(7)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是為了保證采購單位的利益,避免供應商違約造成的損失。壹般來說,貨物采購的履約保證金為合同金額的5-10%,工程保證金如提供保函為合同金額的30-50%,如提供銀行保函為合同金額的10%。
(8)供應商提供的相關資質和信用證明文件。
招標公告在正式招標前,采購單位應當在政府采購主管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公告。從發布通知到參加投標之間留出足夠的時間,以便投標供應商有足夠的時間準備投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