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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商局的工商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計劃;依法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政策、法規、規章、發展規劃和計劃。

2、負責在本省從事經營活動的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

3.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對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經營活動、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旅遊市場經營行為和競爭秩序,查處旅遊市場違法案件;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發布和廣告經營活動,查處虛假宣傳等廣告違法行為。

4.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組織開展相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照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維權和12315消費投訴舉報網絡系統建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5.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中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6、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負責動產抵押登記管理,監督管理拍賣。

7、負責全省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馳名商標,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加強著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依法保護專用標誌和官方標誌。

8.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商品交易市場的信用分類管理,依法研究、分析、發布市場主體基本註冊信息和商標註冊信息,實施市場監測預警,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9、負責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組織、人事管理、教育培訓、財務規劃和精神文明建設。

10,負責對下屬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進行監督檢查,並配合有關部門對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進行監管。

11,承辦省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