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規定,預售和現售商品房銷售價格首次備案時,申報價格原則上不得超過上壹年度同地段、同類型項目的網簽價格。分期開發建設的商品住房項目,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備案時,兩次價格申報間隔時間不足壹年的,原則上按照不超過前次備案的價格申報。預售轉為現售、零星銷售的商品住房項目,備案時間不超過壹年,原則上不得提高備案價格。
通知明確,2018年8月26日《海口市發展改革委、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加強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管理的通知》發布實施前,對已許可銷售但未按文件規定重新備案價格的商品房項目,申報價格原則上不得超過同地段、同類型項目壹年前在內網簽約的價格。
開發企業銷售有價格備案的商品住房,應當嚴格按照備案價格明碼標價,並放置標價簽、價目表或者價格手冊、發展改革部門價格備案文件等。在銷售場所的顯眼位置。
《通知》要求,商品房價格備案時,開發企業必須出具《商品房銷售價格承諾書》(承諾不捆綁裝修、變相提高車位和會員價格等。),並在商品房銷售現場顯著位置公示。海口市發改委、市住建局也將在該部門官網公示。如有必要,開發企業應按要求在媒體上公開承諾。根據《商品房銷售價格承諾書》,開發企業不得在備案價格之外提高商品房價格,或者將裝修、購買車位、會員資格捆綁作為購房前置條件變相漲價。如果開發企業存在上述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依規嚴格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