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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人享有哪些權利?

商標註冊人的權利主要是指註冊商標的專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包括以下權利:

1,使用權

商標註冊人有權在其註冊商標核定的商品和服務上使用該商標,並在相關的經營活動中使用該商標。

2.專有權

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享有專用權,任何其他人未經授權,不得在同壹種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3.使用許可

商標註冊人有權依法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

4.禁止權

商標註冊人有權制止他人在同壹種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擅自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5.設定抵押權

商標註冊人有權在經營活動中以其註冊商標設定抵押權。

6.投資權

商標註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序將其註冊商標作為無形資產出資。

7.轉讓權

商標註冊人有權通過法律程序將其註冊商標有償或無償轉讓給他人。

8.繼承權

商標作為無形財產,可以由其法定繼承人按照繼承順序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