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吉祥物“冰盾盾”是BOCOG的重要財產,BOCOG對“冰盾盾”形象享有著作權、註冊商標專用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對其中英文名稱享有註冊商標專用權。因此,任何人使用“冰盾盾”形象或名稱,均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以下簡稱《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其次,BOCOG享有的“冰盾盾”形象和名稱不僅包括作品、商標、專利等傳統知識產權,還包括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對壹些重要的奧林匹克元素采取特殊保護措施是中國特有的,這源於《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也體現了中國對奧林匹克規則的尊重。目前,國家知識產權局共公布了63個奧運標誌。它不僅包括可愛的吉祥物“冰盾盾”,還包括奧林匹克五環和北京冬奧會會徽。
侵權責任的形式:
“冰盾盾”形象作為藝術作品,其著作權受法律保護。未經北京冬奧組委許可,除依法合理使用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本作品,更不得歪曲、篡改“冰盾盾盾”形象。同樣,BOCOG對“冰盾盾”形象和名稱享有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也受法律保護。對於非法使用,BOCOG有權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
參考以上內容: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發布“冰墩”使用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