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駁回復審申請
2.駁回復審理由。
3.拒絕通知的原件和信封。
4.授權委托書(沒有委托代理機構的,不提交授權委托書)
5.申請人的資格證書復印件。
6.其他證據材料
(1)國內外商標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或證明復印件
(2)該商標是否是馳名、著名、知名商標。
(3)商標包裝、廣告、宣傳、合同、銷售文件等證據。(復印件或原件)
(四)有助於審查案件的其他材料。
在上述材料中,時間緊迫,來不及準備全部材料的情況下,可以先提交申請書,簡要的駁回理由,駁回通知書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委托代理機構的,提交授權委托書復印件。其他補充證據材料可在提交申請後三個月內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