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標轉讓過程之中,可能會出現這樣或者那樣的問題。那麽問題來了,註冊商標的轉讓形式有哪些,商標轉讓之後需要註意什麽呢?
註冊商標的轉讓常見形式:
註冊商標的轉讓形式有合同轉讓和繼承轉讓。合同轉讓是指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通過簽訂轉讓合同的方式轉讓註冊商標的;繼承轉讓是指個人及依法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由法定繼承人繼受其註冊商標的。
在實踐中,大量的轉讓註冊商標都是以合同方式轉讓註冊的。轉讓註冊商標,應依法履行壹定的手續,且必須經商標局核準後,轉讓註冊才能生效。轉讓註冊商標而不向商標局辦理有關手續的,屬於自行轉讓註冊商標的行為,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將受到行政處罰,嚴重時還可能導致註冊商標被撤銷。
商標轉讓之後需要註意的問題:
壹、該商標在有效期內,不需要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交納任何費用。商標到期的前六個月內,您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商標業務單位向商標局申請續展。續展成功後商標的有效期再延長十年;
二、請保留該商標的使用證據,為避免引起三年未使用的不必要糾紛,請保留相關使用證據。當前常見的幾種主要的商標使用證據:
1.對商標進行大規模的廣告宣傳是使用該商標直接有力的證據,如通過報紙、雜誌、電視、廣播等各種廣告媒體進行商業宣傳。
2.許可他人使用商標,被許可人的實際使用視為該商標的使用,但應當由註冊人向商標局提供上述使用證明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3.完全以出口為目的,在本國內將商標附著於商品或者其包裝物、包裹物,也視為該商標在本國內的使用。
三、請妥善保管註冊證原件及核準轉讓證明,如果不慎遺失任何壹樣,可及時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商標業務單位向商標局申請重新補發註冊證;
四、如果當前商標持有人的地址和名稱發生了變化,請及時向商標局提出變更申請,您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商標業務單位辦理該業務。
通過上面的內容,想必您對註冊商標轉讓形式、商標轉讓註意事項有所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