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標侵權是指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幹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根據《商標法》的規定。侵犯商標權引起糾紛的,應當由當事人協商解決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管理或部份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二條 五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該條又可分成四種商標侵權的形式:(1)被控侵權的商標與註冊商標相同,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註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屬於同壹種類。(2)被控侵權的商標與註冊商標相同,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註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類似。(3)被控侵權的商標與註冊商標近似,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標與該註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屬於同壹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