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品種名稱,標註文字除註冊商標外,應當使用國家語言工作委員會公布的現行規範化漢字。品種名稱應放在顯著位置,字號不得小於標簽標註的其它文字。
2、將標註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編號,變為標註生產經營許可證編號,生產許可證編號取消。
3、生產日期取消,變為檢測日期和質量保證期。檢測日期是指生產經營者檢測質量特性值的年月,年月分別用四位、兩位數字完整標示,采用下列示例:檢測日期:2016年05月。
4、同壹版面印刷:作物種類和種子類別、品種名稱、品種審定或者登記編號、凈含量、種子生產經營者名稱、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編號、註冊地地址和聯系方式、“轉基因”字樣、警示標誌等信息,應當在同壹版面標註。
5、使用說明缺少品種主要性狀、適應性或風險提示的,視為沒有使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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