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商標局簡介
新中國,成立後,中國的商標註冊先後由中中央私營企業局和中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1978年,國家恢復工商行政管理後,設立了商標局。根據1982年頒布、1993年、2001年、2013年三次修訂實施的《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註冊和管理工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監督管理商標使用,依據職權或應權利人要求查處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保護商標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新中國,成立後,中國的商標註冊先後由中中央私營企業局和中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1978年,國家恢復工商行政管理後,設立了商標局。
二、商標局下設部門
商標局下設綜合處、申請受理處、審_壹處、審_二處、審查三處、審查四處、審查五處、審查六處、審_七處、審查八處、地理標誌審_處、國際註冊處、異議形審處、異議裁定壹處、異議裁定二處、異議裁定三處、異議裁定四處、商標信息檔案管理處、變更續展處、法律事務處、商標監督管理處、商標審查質量管理處、計算機系統管理處、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辦事處24個職能處,編制285人。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
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批準,為解決商標審_積壓問題,商標局通過通達商標服務中心於2008年6月2日招聘了300名商標審_輔助人員,從事商標審資和審理的輔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