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件產品獲得地理標誌保護後,在其產地“範圍內”的生產者可以使用地理標誌專用標誌。地理標誌專用標誌適用在按照相關標準、管理規範或者使用管理規則組織生產的地理標誌產品上。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負責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的日常監管。對於使用地理標誌專用標誌的國內外地理標誌保護產品,應在地理標誌專用標誌的指定位置標註統壹社會信用代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