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搶註詐騙標準是什麽?
商標搶註 詐騙標準是:以獲利等為目的、用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在該領域或相關領域中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 商標 、域名或商號等權利的行為。“惡意搶註”多發生在以“申請在先”為授權原則、能帶來壹定經濟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權利領域,故多發生於商標、域名及商號。 壹、商標搶註詐騙標準是什麽? 商標搶註詐騙標準是:以獲利等為目的、用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在該領域或相關領域中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域名或商號等權利的行為。“惡意搶註”多發生在以“申請在先”為授權原則、能帶來壹定經濟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權利領域,故多發生於商標、域名及商號。 二、商標搶註可以按照下面方式補救: 1.如果被 搶註商標 處於初審公告期,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2.如果被搶註商標已核準註冊,可以在該 商標註冊 後五年時間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申請;如果被搶註商標屬於 馳名商標 ,提出撤銷申請的時間沒有限制。 3.如果被搶註商標在註冊後長期沒有進行使用,可以”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為由向商標局提出撤銷申請。 4.重新 註冊商標 ,商標不能與原商標近似。至於商標的知名度不用過的擔心,只要產品質量好,註意宣傳推廣,壹樣可以取得好的銷售額。商標不壹定非要和商號相呼應的。 三、相關註意事項 其壹,就初審公告的商標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根據 商標法 第三十條的規定,“對初審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權利人認為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惡意搶先申請註冊的,如果在該商標初步審定公告期內及時發現,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請求商標局不予核準註冊。 其二,就已經註冊的商標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壹條的規定,權利人認為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惡意搶先註冊的,可以自該商標註冊之日起5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 當事人在向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異議或爭議、主張權利時,應當結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標搶註行為的構成要件來陳述理由、提供相應的 證據 。這些證據應側重於兩個方面:壹方面是商標註冊人在主觀上具有惡意的證據,例如雙方當事人之間與爭議商標有關的商品 購銷合同 、往來函電,商標註冊人向權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額“ 商標轉讓 費”的書面證據;另壹方面是權利人在先使用、宣傳爭議商標的證據,例如權利人與商標設計、商標標識之間的 委托合同 及相應單據,有關商標的廣告制作、發布合同,刊登商標廣告的報紙、雜誌,有關商標商品的購銷合同及發票等。 需要註意的是,當事人在向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申請書件時,應當符合規定的要求。例如,應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提出異議、爭議裁定申請,盡可能在期限內壹次性提交有關的證據材料。為了使自己的主張得到有力的支持,當事人應盡量提交那些有較高公信力的證據,例如國家機關依職權制作的公文書證、由專門機構保管的歷史檔案、在具有較大影響的新聞媒體上刊登的有關商標的宣傳材料等等。 商標搶註涉及到詐騙的情節基本可以判定為惡意搶註。惡意搶註在法律上是明令禁止也是國家大力打擊的行為。惡意搶註不僅對於原商標持有者的勞動 知識產權 是壹種不尊重,同時也是壹種蔑視法律的行為。國家對於這種做法是嚴厲打擊的,呼籲大家不要知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