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轉讓涉及的稅費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1.營業稅。是指對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服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壹種稅。所謂無形資產轉讓,是指無形資產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轉讓,包括土地使用權、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和著作權的轉讓。
2.企業所得稅。指國家對境內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壹種稅。其中,納稅人提供轉讓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等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其他收入的壹部分。
3.個人所得稅。它是對個人(自然人)取得的應稅所得征收的壹種稅。第六項應納稅所得額為: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指個人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及其他特許經營權取得的所得)。
4.印花稅。它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設立、使用和領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件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壹種稅。對於兩方或多方簽訂的合同、文書等文件,各方均為納稅人,每壹方按所持文件的金額納稅。其中,印花稅法所列文件包括無形資產中的技術合同和產權轉移文件。
5.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及轉讓房地產取得的增值額征收的壹種稅。其中,土地使用權轉讓屬於無形資產。
6.契稅。契稅是房屋、土地等因買賣、典當、贈與或交換而發生產權轉移時,由承辦人根據雙方訂立的合同繳納的壹種稅。契稅的征稅對象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土地使用權轉讓,其中土地使用權轉讓屬於無形資產。
7.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國家根據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簡稱“三稅”)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稅額,向其征收的壹種稅。由於營業稅是其稅種之壹,無形資產轉讓也應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