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事實上,知識產權並不是真正的財產權,而是壹種壟斷權——在壹段時間內對智力活動成果的壟斷。從理論上講,保護知識產權可以確保智力活動創造者的利益得到保護,並鼓勵更多智力活動的出現,從而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其他公眾也可以從知識產權保護中受益。可以通過向用戶收費或在壹段時間內禁止他人復制和競爭來保護知識產權所有者的利益。
通過授予這種壟斷權,智力活動的創造者可以獲得對其勞動成果的補償。例如,壹個制造商可能已經投資了65,438+00年來開發壹種新產品。沒有知識產權的保護,最終的結果很可能是產品推出後,其他廠商可以立即復制它的成果,付出的成本幾乎為零,就可以以更低的價格出售同樣的產品,損害了原作者的利益。這個例子現在在制藥業很常見:許多發達國家的制藥公司抱怨說,他們經過多年努力和大量資本投入開發的藥物最終可能被第三世界國家的制藥公司仿制,這將損害這些原始制藥公司的利益。
知識產權的存在可以保護創作者的利益:在規定的時間內,創作者將獲得相對壟斷權(反專利判例可以限制知識產權的濫用),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參與同壹產品的制造。創建者可以向用戶收費。從長期來看,公眾也將受益:雖然短期內無法享受到更便宜的產品,但可以刺激更多的原始創新投資,並導致未來更多、更好、更便宜的產品誕生。知識產權方面的相對壟斷也被認為是良性的:如果智力活動的創造者將產品價格定得太高,只會刺激其他制造商開發類似但更便宜的產品,最終的受害者是創造者本人,而消費者永遠是受益者。
然而,近年來,許多人開始認為,隨著知識產權保護的過度擴張,知識產權概念的最初目的已經發生了變化:知識產權的目的已經從保護公共利益轉變為保護知識創造者的利益。在那些擔心知識產權侵犯了公共利益的人當中,最著名的是自由軟件運動的發起人理查德·斯托曼。
知識產權分為兩類:
工業產權包括發明(專利)、商標、工業品外觀設計和原產地地理標誌。專利保護期壹般20年,工業品外觀設計保護至少10年,商標可以無限期保護;
版權,包括文學藝術作品,如小說、詩歌和戲劇、電影和音樂作品;繪畫、油畫、攝影、雕塑和建築設計等藝術作品。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包括表演藝術家對其表演的權利、錄音制品制作者對其錄音制品的權利和廣播電視機構對其廣播電視節目的權利。版權在作者死後至少持續50年。
此外,還有壹種特殊的知識產權:商業秘密。企業可以將任何信息確定為“商業秘密”,並禁止接觸這些秘密的人泄露這些信息,通常是通過合同。只要能接觸到這些秘密的人,在獲得這些秘密之前,簽了合同或者同意保密,就必須保密。商業秘密的好處是沒有時間限制,任何事情都可以被認為是商業秘密。比如可口可樂的配方是商業秘密,100多年來可口可樂的所有成分都不為外界所知。
知識產權具有以下特征:
排他性:除權利人以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權利,除非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規定。這說明,除非采取“強制許可”、“征用”等法定程序,否則權利人獨占或獨占的專有權是嚴格保護他人不侵權的。
地域性:即除非簽訂國際公約或雙邊互惠協定,受壹國法律保護的權利只在該國範圍內發生法律效力。
時效性:即法律對各種權利的保護都有壹定的有效期,保護期的長短可以壹樣,也可以不壹樣。只有參加國際協議或進行國際申請,某項權利才能得到統壹保護。
保護知識產權的壹般立法主要基於以下原因:
保護創作者的精神和經濟權利以及公眾使用這些作品的權利;
促進創造力及其成果的傳播和應用,鼓勵公平貿易,從而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
以外國直接投資、合資企業和許可的形式促進技術轉讓。
這些受法律保護的權利在壹些國家可以像普通資產壹樣轉讓、出售、出租,甚至抵押。但是知識產權壹般都有壹定的限制,比如時間限制和其他特殊情況(比如合理使用等。).
知識產權保護的是權利,不是產品。專利權可以出售或轉讓,但專利權的產品不受知識產權的影響。因此,有人認為“智力壟斷”是壹個更恰當的詞。事實上,知識產權是政府授權的某些技術、設計或知識的壟斷。
[編輯]歷史記錄
知識產權起源於封建社會的“特權”。這種特權是由君主個人、封建國家或代表君主的地方官員授予的。
[編者]知識產權戰略
請參閱:知識產權戰略。
知識產權戰略是壹些國家的長期發展戰略。他在增強國家競爭力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
1979年,美國政府提出“要采取自主政策提高國家競爭力,搞活企業精神”,首次將知識產權戰略提升到國家戰略的層面。此後,知識產權戰略成為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