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促使生產者保證商品質量,維護商標信譽,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註冊和管理工作。
第三條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