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賣雙方簽訂《商標轉讓合同/協議》。
2、商標持有人辦理商標公證,壹般在3-5個工作日完成,獲取《商標申明公證書》。
3、將準備好的材料和公證書報送商標局,然後繳納轉讓規費(紙質申請500元,電子申請450元官費)。
4、商標局1-2個月左右下發受理書,並開始進行審查。
5、商標局受理後5-8個月左右刊登公告並向雙方下發《核準轉讓註冊商標證明》。